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确保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未延续复审的企业申请许可
申请企业因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培训机构无法办理集中培训,影响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延续复审的,准予其先提交未办理延续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业务。申请企业承诺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延续复审且将证书原件送我局审验的,具备许可法规要求的除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外的其他条件,我局将准予其许可。各申请企业应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迅速组织持证人员参加培训,完成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延续复审。对在6个月内未履行承诺的企业,我局将撤销其取得的许可,并视具体情况将其列入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二、加强业务培训,为全面复工复产做准备
已复工的企业,应按照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尚未复工的企业,应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员工的电力施工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和员工自我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全面复工复产做好准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