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办理
服 务 指 南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6月1日
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情况:
1.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海南省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自愿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除信用等级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且没有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外,由申请企业自愿选择采用)。
2.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海南省的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和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自愿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除信用等级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且没有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外,由申请企业自愿选择采用)。
3.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海南省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和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自愿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除信用等级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且没有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外,由申请企业自愿选择采用)。
4. 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海南省的省辖市、地区供电企业,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自愿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除信用等级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且没有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外,由申请企业自愿选择采用)。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23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2019年11月6日公布);
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span="">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9〕81号,2019年11月26日印发);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能资质〔2020〕36号,2020年4月24日印发);
6.《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2020年3月23日印发);
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17〕119号,2017年12月7日印发);
8.《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告知许可审批条件。申请人根据申请的电力业务许可〔发电、输电、供电(含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类别和等级阅读与其申请类别和等级一致的许可条件格式文本后签上“已阅读。知悉许可审批条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许可的人员签名,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填报许可申请表。申请人现场填写并提交相应《“告知承诺制”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作书面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许可的人员签署书面告知承诺书,盖企业公章。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我局办证大厅作录音录像。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我局政务中心或海南业务办,对其知晓许可机关告知的许可审批条件、其作出符合申请的许可类别、等级的相关条件的承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事项,作录音录像。具体内容为:手持本人身份证,我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XXXX〔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XXX(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业务。本企业具备南方能源监管局告知的取得所申请许可必备的所有条件。我知悉南方能源监管局对作虚假承诺取得许可的处理措施,愿意承担作虚假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
5.将申请企业承诺的内容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申请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根据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审批。
(二)网上办理
1.告知许可审批条件。由申请人对应自己申请的电力业务许可〔发电、输电、供电(含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类别和等级,通过许可系统,下载、阅读其对应申请的许可条件格式文本,阅读后在格式文本签上“已阅读。知悉许可审批条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然后将格式文本扫描上传到许可系统。
2.申请人填报许可申请表。申请人在许可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应《“告知承诺制”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作书面承诺。申请人在许可系统下载书面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由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盖企业公章,并将承诺书扫描上传到系统。
4.录制承诺视频并上传到许可系统。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自己录制一个承诺视频,视频由法定代表人按以下内容录制:手持本人身份证,我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XXXX〔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XXX(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业务。本企业具备南方能源监管局告知的取得所申请许可必备的所有条件。我知悉南方能源监管局对作虚假承诺取得许可的处理措施,愿意承担作虚假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
5.将申请企业承诺的内容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根据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审批。
七、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大厅现场办理(深圳市企业到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政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海南省的企业到所在地的南方能源监管局海南业务办进行现场办理)。
目前,网上办理模块正在建设,请选择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许可的申请企业直接到现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十、行政许可结果
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
十三、现场办理许可的地址和时间
(一)深圳市企业
1.办证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榕楼东侧政务中心
2.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3.咨询电话:020-85125209
(二)海南省企业
1.办证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23-8号信恒大厦2609房
2.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3.咨询电话:0898-66526086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信用告知承诺书
2.申请条件
3.“告知承诺制”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