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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字体:大小】

方能源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强化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以日常监管、许可审查及事后监管、“四不两直”安全督查、投诉举报等渠道为线索来源,严肃查处一批能源领域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用能合法权益。

2022年,南方能源监管局实现行政处罚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全覆盖,针对发电、供电、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行业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调查41起,作出行政处罚49起,目前仍有3起案件在调查中。

从行政处罚的种类上看,作出罚款40起,作出警告26起,没收违法所得14起,共计罚没904.55万元;从案件的来源上看,投诉举报查处2起,“获得电力”监管查处9起,安全审计查处5起,广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现场督查查处2起,“四不两直”检查查处2起,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场督查查处1起,日常监管查处12起,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查处11起,告知承诺制事后审查3起,审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变更事项1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1起;从案件的类型上看,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查处19起,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查处2起,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查处3起(含1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分包查处12起(含1起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1起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活动),未按规定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查处2起,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施工单位查处2起,未取得许可违规并网查处2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查处1件,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活动查处2起,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2起、未取得许可违规供电查处1起、非法转让许可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