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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企业分立后,关于人员、业绩、设备的延续问题
2019-09-09 10:11 来源: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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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本锋(120210664@qq.com):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企业分立后业绩、人员、机具设备的延续问题。由于找不到相关的办理流程,所以通过局长邮箱咨询一下。我们A公司的其他建筑资质已经重组、分立到了B公司,现在A公司只剩下承装修试的资质还没有分立到B公司,所以请问要通过什么手续或者流程,才能把承装修试的资质分立到B公司,如果不可以分立,那B公司是否可以继承A公司的业绩、人员、机具设备等,去办理相对应等级的资质,办理的流程与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麻烦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您好!请你公司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   设       施许可证申请条件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感谢您对南方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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