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可再生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
留言时间:2024-11-22
【答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规定,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项目结算电量,经审核校验后,核发相应数量绿证,取得对应电量的环境价值收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4年2月,批复同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三家电网公司分别依托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作为绿电交易平台,开展绿电交易业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参与绿电交易,出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同步转让对应绿证的环境价值收益。对已取得绿证的发电企业,在完成电力交易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对应电量的绿证划转至买方绿证账户。
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可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步将项目结算电量对应的绿证进行绿证交易,单独出售绿证。
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进行绿证交易的项目范围和具体规则,应按照买卖双方自主选择的上述绿电绿证交易平台规定执行。
答复时间:2024-11-26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