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3184999037@qq.com):国家能源局出台的《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里,取消了申报条件中提交社保证明及工长,预算员及原由中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请问,目前申报是否已经不用提供社保证明,及对工长和预算员的数量要求,中介机构的证明文件是否也不用提供。
回复:您好!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以及我局《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材料中有关中介服务调整的通知》,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同提交社保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对安装工长,预算员的数量不做要求。感谢您对南方能源监管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