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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2016-10-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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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油气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能规划〔2015〕8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7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请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值班电话:020-85125196,传真:020-83510221。

二、除突发事件外,油气企业其他监管信息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报送邮箱地址为:hynfj@nea.gov.cn。

三、请各油气企业按《办法》要求,落实监管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

联 系 人:刘翠平

联系电话:020-85125231、13760629116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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