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要,切实发挥气电作为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广东省气电容量电费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气电容量电费考核机制。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为经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认定执行气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合规在运的公用气电机组。气电机组分月申报、按日调整最大出力,申报值不得超过机组并网调度协议最大值(不超过机组冬/夏季最大技术出力)。在运气电机组最大出力以申报为准,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下达或同意气电限制、计划检修或停运备用期间为机组并网调度协议最大值,因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期间为0。同时考虑气电机组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发生非计划停运,由调度机构制定非计划停运判定操作指引,明确非自身原因非计划停运申请、认定程序和支撑材料。
《通知》强调,纳入容量电费考核管理的气电机组不再执行非计划停运考核。同时考虑电力供应保障需要,按照机组限高考核金额和气电容量电费损失金额两者取大执行。对发布电力供应预警期间,继续执行非计划停运加倍考核和限高考核。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通知》规定,督促指导调度机构细化完善相关操作指引,依据职责加强执行情况监管,确保气电容量电费考核机制平稳实施,有力保障广东省电力供应,有效促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