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大坝安全问题,有效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南方能源监管局联合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督导辖区大坝运行单位及上级单位对照落实国家能源局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为期两年的水电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列为2023—2024年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谋划部署,分析研判辖区大坝面临安全形势,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会商三省(区)电力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二是实施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与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成立广东、广西、海南三个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严格对照行动方案三十八项工作要求,先后督导水电站大坝26座,向有关主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1份,累计发现220余项问题,并加强执法,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20余万元;三是紧盯关键环节,狠抓设备安全,运用“总部抓、抓总部”的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内17家水电站主管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关键设备运维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对超期服役水电发电机组设备实施差异化管理,有效减少了关键设备非停次数,并通过电力企业“互学互督”,帮扶辖区乙级大坝推进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两年来,辖区各水电站大坝及其主管单位能够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大坝运行安全形势可控、在控。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联合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持续深化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应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好做实大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辖区水电站大坝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