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南方能源监管局率先落地新能源集中报价
2026-05-28 10:32 来源: 南方局管理员

Aa

字体:
|
|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有关要求,分别联合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印发了所在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集中报价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新能源企业交易行为、提升交易效率。

主动担当,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南方能源监管局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搭建起覆盖三省(区)的新能源集中报价制度框架,为新能源企业规范实施集中报价提供了清晰指引。

精准施策,规范集中报价流程。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全面对接国家政策基础上,在实施方案细化了集中报价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变更与退出流程。明确已完成市场注册、属于同一集团、集中后总装机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规模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方可申请。确立申请审核公示备案四步程序,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要求集中报价场所应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不改变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调度管理关系和交易结算关系。

强化监管,护航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政策落地的同时,同步加强集中报价行为常态化监测监管。指导交易机构健全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合理制定价格预警区间,要求企业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适时探索第三方评估,动态优化机制举措。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跟踪关注新能源集中报价政策落地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运行成效,更好地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