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中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营规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标志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南方五省(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有关企业单位,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诉求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以来首个区域级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运营规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系统协同,积极稳妥推进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面向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负荷聚合商、独立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开放;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运营规则》具体内容包括14个章节,137项条款,涉及市场管理、交易组织、计量结算、市场干预、信息披露等全运营流程;涵盖优先计划、中长期电能量、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全交易品种,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与省(区)中长期交易 “两级市场、有序衔接”,跨省现货交易与省(区)现货交易“联合出清、协同运作”,跨省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与省(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逐步融合、紧密衔接”的市场架构,形成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按计划于2022年6月启动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和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运营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印发实施。同时,组织编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及省(区)电力市场相关实施细则,共同构成南方区域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持续推动落实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