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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0-08-14 10:19 来源: 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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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监能安全2020308


关于建立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企业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全面掌握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推动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各电力企业结合业务内容填报《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我局外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上报字数不超过3000字的自评报告一份,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如有)调查处理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的措施。

二、报告时间

各电力企业按照年度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年度情况),相关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发后,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书面报告需邮寄,同时请发电子版至邮箱)。

三、报告主体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各发电、供电企业,其中各省级电网公司汇总各下属供电局、发电集团汇总下属各发电厂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直接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送工作,明确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报送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报告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的,我局将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我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约谈、通报等方式给予警示。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电力企业报告的情况将作为我局开展电力安全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和安排当年监管工作现场检查计划的重要参考。另我局将在现场检查中对企业报送情况进行抽检核实。


联系人:

020-85125165

陈曼如 020-85125225

电子邮箱:nfjsafety@126.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楼安全处办公室


附件: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报表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083


附件


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表

注:本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对每一项作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有具体说明事项,可以另附页。



南方能源监管局综合处202083日印发

附件:

目标责任

工作要点

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1.是否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修订,最近修订和完善时间。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是否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1.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修订,最近修订和完善时间。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督促落实的措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及参加培训情况

1.是否依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及年度计划。



2.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1.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开展哪些工作。



2.如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上一年度内组织召开了几次安委会,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了哪些重大问题。



2.上一年度内组织召开了几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上一年度内亲自组织或参加了几次安全生产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情况

1.是否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



2.是否及时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上一年度内是否发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或事件的基本情况。(如有)



3.事故或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如有)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情况

1.上一年度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新组织拟订的制度和规程数量、名称。

2.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强制性条文等规章制度情况。



2.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1.上一年度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上一年度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组成情况。



2.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人员配置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上一年度内实际提取的金额。



2.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定期统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相关制度和体系。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体系。



3.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上一年度内本单位组织隐患排查的次数、时间、内容。



5.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数量以及是否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完毕。



6.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及创建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1.本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2.上一年度内本单位主要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次数、时间、名称、培训人次。



3.开展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4.本单位是否使用派遣劳动者,是否将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8.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情况

1.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的情况。



2.是否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3.是否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4.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9.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是否完善,应急物资是否满足要求。



3.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完善,最近修订和完善时间。



4.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的年度演练计划,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评估工作。



5.上一年度内主要开展的应急演练次数、时间、名称、参加人次。



6.应急预案是否报送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7.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制定、完善和落实预防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联动机制。



10.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

1.上一年度是否发生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



2.发生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后是否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如有)



3.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如有)



4.是否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如有)



11.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水电企业填写)。



2.上一年度内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次数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3.水电站大坝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相应整改情况。



4.本单位是否有贮灰场(燃煤发电企业填写)。



5.是否按《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向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安全备案。



6.上一年度内针对灰场开展的安全巡查次数和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情况

1.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施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参建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并对分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上一年度内针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次数,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



6.建设单位是否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当地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7.建设单位是否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13.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情况

1.供电企业在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简要概括)



企业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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